2月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8條,包括5方面內容:一是明確立法目的,重申商標法確立的誠信原則和以使用意愿為前提申請商標注冊的導向(第一、二條);二是以列舉方式規(guī)定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類型(第三條);三是明確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行為的法律后果(第四條);四是從信用記錄、統(tǒng)計標準、代理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規(guī)制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并規(guī)定當事人相應的權利(第五、六條);五是明確各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引導、規(guī)范商標申請注冊和使用行為的職責,動員社會公眾對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予以舉報、監(jiān)督(第七條)。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申請商標注冊的,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有對商品或者服務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實際需要,并且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提交或者代理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的,應恪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從事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中指出,隨著商標注冊程序優(yōu)化、注冊周期縮短、注冊成本降低、注冊資源減少,以“傍名牌”為目的的商標“惡意申請”行為時有發(fā)生,以轉讓注冊商標牟利而非實際使用為目的的商標“囤積注冊”行為大量出現(xiàn)。這些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破壞營商環(huán)境,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并強烈呼吁應盡快予以遏制。
《征求意見稿》從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維護市場秩序角度出發(fā),擬充分發(fā)揮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職能,將遏制非正常申請行為的關口前移,強調政府導向與市場驅動并重,監(jiān)管與引導相結合,在現(xiàn)有法律框架下著力解決實踐中法律依據(jù)不明確等問題,形成嚴厲打擊商標囤積注冊、惡意申請的長效機制。
《征求意見稿》列舉了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具體包括:摹仿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申請商標注冊,攀附他人商譽;搶先申請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不當攫取他人商譽;明知或應知存在其他在先權利,但仍搶先申請注冊與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標;重復申請商標注冊,明顯具有不正當目的;短時間內大量申請商標注冊,明顯超過合理限度;申請商標注冊缺乏真實使用意圖,沒有對商品或者服務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實際需要;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商標申請注冊行為。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對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應當依據(jù)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包括承擔“駁回申請”“不予注冊”“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不予核準”“記入信用檔案,情節(jié)嚴重的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yè)務”等法律后果。
除上述后果外,《征求意見稿》還從信用記錄、統(tǒng)計標準、代理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規(guī)制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比如,各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不予資助、扶持和獎勵;情節(jié)嚴重的,自認定為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的年度起5年內對該主體及其關聯(lián)主體不予資助、扶持或者獎勵;通過非正常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騙取資助、扶持、獎勵,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